|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洗染行业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精神,结合《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诚信服务白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的监管措施公示如下: |
| 一、设立举报受理热线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正式开通恶意竞争举报受理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洗染行业恶性竞争线索,切实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
| 二、恶性竞争行为认定范围 |
| 以下行为将认定为恶性竞争行为,纳入行业监管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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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低于成本价倾销服务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 恶意诋毁同行、虚假宣传、不正当挖客等破坏行业生态的行为;
-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洗涤设备及化料、违规排放废水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生态环境的行为;
- 其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及行业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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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理调查流程 |
| 协会秘书处将按以下流程处理举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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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启动调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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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成立专项调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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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企业诚信档案、历史记录及证据材料核查事实,经调查组表决后提出处理意见。对拒绝调查或不配合调查的企业,从严处理。 |
| 五、分级分类处罚措施 |
| ㈠ 会员单位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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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等处理;
- 撤销诚信签约资格,移出行业白名单;
- 列入上海洗染行业黑名单,并通过行业媒体公示曝光;
- 提请会员大会表决,取消会员资格;
- 按行业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形式的处理;
-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在调查期间继续进行恶性竞争或拒不配合调查者,将由调查组决定是否请求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或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全方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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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 非会员单位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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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等处理;
- 限制参与行业各类活动;
- 列入上海洗染行业黑名单,并通过行业媒体公示曝光;
- 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在调查期间继续进行恶性竞争或拒不配合调查者,将由调查组决定是否请求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或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全方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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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 |
| “黑名单”企业信息将通过“上海洗染”微信公众号、协会官网等平台实时更新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可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整改,经调查组评审通过后移出黑名单。 |
| 七、行业共建倡议 |
|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呼吁全体洗染企业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抵制“内卷式”恶性竞争。通过诚信经营、提升服务品质,维护行业形象,携手共建健康有序的洗涤市场生态,推动上海洗染行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