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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洗涤质量鉴定委员会工作守则》
时间:2025-04-07 点击:279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
洗涤质量鉴定委员会工作守则
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和洗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洗涤质量鉴定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守则。
一、资质与纪律规范
1.上海洗染业洗涤质量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专家(以下简称鉴定专家)必须持有三级及以上洗衣师技能证书,同时获得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颁发的鉴定专家证书及带有本人照片的鉴定资格胸卡,做到持证上岗。
2.鉴定专家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必须佩戴鉴定资格胸牌,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遵循行业职业道德和规范。
二、鉴定书出具要求
鉴定书留存页需有三位及以上鉴定专家签字,方可正式出具鉴定书,以此保障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三、出勤管理规定
鉴定专家需按时参与鉴定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需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四、流程与规则遵循
鉴定专家应当严格依照鉴定活动的操作流程和鉴定规则开展工作,确保鉴定过程规范化。
五、鉴定工作态度要求
1.秉持敬业精神,在鉴定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陈述,仔细查看鉴定衣物,全面收集相关信息。
2.通过集体分析、充分讨论,依据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出具公正、公平、合理且合法的鉴定报告。
六、工作纪律约束
1.鉴定工作开展期间,严禁鉴定专家抽烟、吃零食、开玩笑、闲聊,不得从事与鉴定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鉴定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七、学习提升机制
1.鉴定专家应持续学习与鉴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入钻研洗涤新技术,不断提升自身鉴定业务水平。
2.鉴定专家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分享经验,共同提高。
八、工作总结会议安排
鉴定委员会每半年由鉴定组长组织召开一次鉴定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九、实施时间
本工作守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14年5月发布的《上海“洗涤质量鉴定委员会”工作守则》同时废止。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下载: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洗涤质量鉴定委员会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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