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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服务白名单”管理办法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
“诚信服务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上海市洗染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促进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更优质高效地为医疗机构、酒店宾馆、公检法、银行和消费者等单位和个人服务,特制订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诚信服务白名单”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倡导守法经营、质量第一、崇尚道德、诚信为本、客户至上、创新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促进各洗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内生动力,着力助推企业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软实力、提高竞争力,建立本市洗染行业“诚信服务白名单”制度。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分期分批公示,更新补充“白名单”库。
二、申请诚信服务签约条件:
1、凡本会会员和上海市内注册、经营状态正常的洗染行业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自主申报参加上海洗染行业诚信服务签约。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诚信服务签约:
(1)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2)一年内有严重违法环保等行为的;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仍未被移出的;
(4)拒绝接受本协会监督检查和调查的;
(5)一年内有其他重大失信、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或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申请诚信服务签约资料:
1. 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企业简介;
3. 诚信服务签约申报表。
四、 白名单的产生:
1、对已参加“诚信服务签约”的企业在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三个月公示;
2、公示三个月未有异议的企业将自动进入“白名单”;
3、对公示三个月内出现投诉举报的企业,本协会秘书处将进行初步调查:
(1)匿名举报:由协会秘书处根据举报的内容决定是否成立调查组;
(2)实名举报:协会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或情节轻微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进入“白名单”;对情况属实,严重违反诚信服务公约的,取消当期“白名单”资格;对故意隐瞒重大不诚信事实,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导致调查出现重大误解的,取消三年内“白名单”入选资格。
4、正式发布“白名单”,并报上海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及各相关单位推送。
五、 白名单的监督管理:
1、协会建立“白名单”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
2、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负责监管“白名单”企业诚信服务状况,发现“白名单”企业严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及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协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3、有实名举报“白名单”企业违反诚信服务的,协会应成立调查组。对匿名举报,由协会秘书处根据举报的内容决定是否成立调查组。
4、调查组设立一般由6人组成,组长和组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一般情况下,按以下比例组成:党支部1人、秘书处1人、副会长单位1人、理事单位1人、监事单位1人、会员单位1人。
5、对被举报投诉的企业,调查组根据该企业诚信服务档案内容,过去五年的调查结果及处理记录,近期违反诚信的情况,企业规模和营业额及违反诚信服务的比例等,由调查组成员投票决定:移出“白名单”、内部严重警告、内部警告、内部记过,表决达到三分之二同意的,则通过。
七、 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